实验室危化品暂存系统
在实验室内,由于工作需要会配备许多危化品,这些危化品在检验过程中能够发挥较大的用处,但其本身也具有着一定的危险性,需要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其安全性进行重点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理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以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标准与法规。
危化品分类
1.爆炸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
5.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放射性物品
8.有毒品
9.腐蚀品
10.杂类等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
1. 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2. 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3. 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4. 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5. 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6. 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7. 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8. 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9. 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10.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11. 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12. 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
1.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工作。2.保卫处、设备处与实验室有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3.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一定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