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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重点实验室年支持运行经费不低于20万

发布时间:2021-02-05 13:47:55 文章作者:geermo

近日,内蒙古科技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聚焦提升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重新给重点实验室做了定位,取消了主任职称及学位限制,放宽了年龄。

多年来,我区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支持事宜,一直是广大科研人员*为关注的问题。随着科技发展趋势的转变,基础研究的重要性日趋凸显,对于重点实验室的经费支持就显得愈加必要与紧迫。因此,《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科技厅对于评估优秀和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经费支持;依托单位每年给予每家实验室不低于20万元的运行费”。

依据办法,重点实验室主要分为学科类、区域类和企业类。申请重点实验室要加强顶层设计,从自治区的优势学科与特色产业出发,选择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性研究领域。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团队需具有高水平的学科或行业带头人,团队固定人数应在10人以上,要求要有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并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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