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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4-11-21 10:16:01 文章作者:geermo

《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了实验室类别。实验室体系中增加了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的类别,国家重点实验室取消了学科、企业等分类的表述。

(二)修订了实验室功能定位。重点修订了重庆实验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功能定位,增加了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前沿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交叉学科研究类等三类定位。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取消了学科、企业的分类。

(三)强化依托单位职责。由依托单位聘任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修订了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申请条件。明确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要聚焦新兴、前沿、交叉领域,紧密结合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研究水平处于市内或行业领先地位,在本区域具有显著优势和不可替代性等条件;修订了人才团队、场地设备等条件;明确了实验室依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五)增加了实验室党建工作要求。实验室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组织建设,尊重科学研究活动规律,创新活动方式,调动科技人员等各方面积极性,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组织保障。

(六)修订了考核评估。明确实验室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对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强调了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创新绩效为重要评价内容。

(七)修订了分类分档的支持方式。对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市重点实验室奖补,采用支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形式,突出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强化财政资金资助的效能。

(八)强化了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对重点培育为国家实验室的,建立承载主体、市、区县联动机制。政府对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由市与区县按6:4的比例共担。对国家布局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市、区县两级财政按规定“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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