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24小时服务热线: 023-6261-8000
string(15) "实验室百科"
新闻中心
二维码
扫一扫
关注哥尔摩
联系哥尔摩
联系我们

地址:重庆市南岸茶园经开区玉马路8号A栋 

邮编:401336

总机:023-6261-8000  

传真:023-6261-8000

E-mail:2984862113@qq.com

在线咨询

洁净室施工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3-08-10 10:53:58 文章作者:geermo

基本要求
1、承担洁净厂房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及其等级,并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洁净厂房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合约的内容实施。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的确认、签证,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
3、洁净厂房施工前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制订施工方案和程序,做到各工种协调施工、阶段明确、交接清楚,确保整体施工质量和安全操作。
4、施工企业承担对洁净厂房工程内各专业设计图纸进行深化的施工详图设计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相关规定,并应加强设计质量管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详图应得到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确认,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
5、洁净厂房工程中各专业的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的验收及认可签证。
6、 洁净厂房工程竣工验收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由施工企业负责进行系统调试、检测,承担调试的单位应具有调试、检测专职技术人员和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测试仪器。

1691636271562209.jpg

  • 上一篇:
  • 下一篇:

企业分站

| 贵州 | 四川 | 云南 |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3493号

分享按钮